企业该如何设定关于培训费的合同条款?
更新时间:2010-08-24 17:10:11
问题描述:
我公司所处行业比较特殊,公司的技术人员尤其是新毕业学生大多需要在公司锻炼一两年才能有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公司提供的培训,少部分为公司出钱到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的技术培训。大部分是由公司富有经验的老技术人员口传身授的方式在实际项目中进行指导。或者公司与科研院所的教授合作,公司提供一定的员工与设备,协助教授完成科研项目,这种情况项目都不是公司自己的项目,公司几乎没有收入甚至可能赔钱,目的就是为了锻炼自己的技术人员。但这种情况教授也不会开相关培训发票将项目作为培训课程。但企业经常在培养了新员工一两年后,新员工往往会跳槽。公司就白白付出了培养的成本。所以,我公司考虑,是否能将此情况,尤其是后两种,视作培训,作价一定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培训费的形式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这样在员工离职时公司也可挽回一定损失。不知,这样是否能得到法律精神的支持,或者该如何设定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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