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应做出如何解释
更新时间:2010-01-13 16:34:36
问题描述:
我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9年4月18日签定了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同时合同约定,如果合同到期后工程未结束,监理单位提供两个月免费超期监理服务,如果超过两个月,按延期监理处理。延期监理的费用的计算与附加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相同。
但合同未明确延期费用的起算时间点,我单位认为延期监理费用的计算点应该包含超期服务期限在内,否则不能够成监理合同延期。因为按工期顺延的解释方式,我方有理由认定,造成监理工期延长非监理单位责任。
我单位就此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明确延期监理的起算时间点的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应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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