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08-23 23:32:48
问题描述:
我在去年9月出租了一套60平方米一楼的房子,当时我答应二楼也买下,上下打通一起出租,并定下租约为14000元,在去年底我得知二楼买不下来就告诉了房客,房客见我很诚信,而且我实现了当时出租时,我答应全部家具换新,房客也没撤约.现在问题是这份合约是跟他公司签订,我的朋友帮我代理时写下了160平方米.现在他们公司要求赔偿.说他们打听过我这房子的租金每月为4000元,他们要求每月退回10000元.我想说的是这和同本来签的就是半年死期,半年活期.况且我全部家电,家具换新大概用了3万元左右每月的水电煤个,管理费,税费等全是我承担的,到现在为止租了十个月.我该怎么办呢?赔偿多少为合理呢?
当事人就是租房者不同意出来作证我已在年底告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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