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08-03-31 22:29:48
问题描述:
男方已结婚登记前签定购房合同,并交定金10000元,名字为男方;在结婚登记的同时双方一起办理公积金贷款50000元,在登记后两天,男方交付房款40000元,40000元中女方有17000元,发票名字为男方;现男方有银行取款的凭证40000元,女方却无,因为给的是现金。这样房子总价是100000元。产权证在登记后一个月,名字为男方。现在男方起诉离婚,我想请问:
1、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女方给付的17000元能不能拿回?都在一起了,登记了,谁想男方有这坏计?
3、女方能要这房子吗?会如何分割?
祈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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