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没有劳动厅盖章的合同,不管你在做什么工作,都一定要和学校实习,否则不给毕业证
更新时间:2010-08-19 16:58:06
问题描述:
我是明年毕业的计算机专业的大专学生,我们学校实行的是2+1。两年学习,一年实习。在实习的问题上,学校那边说我们有两个选择,第一:自己找劳动厅正规的劳动合同给工作单位盖章,就不用和学校去实习;第二:和学校去实习。要是自己有工作,但是没有正规的劳动厅盖章的劳动合同,不和学校去实习的话,就不给实习的22个学分。就算是实习企事业单位开的普通的劳动合同也不可以。在几天前,我单位给我开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的工作岗位是做保安的,给学校的时候,学校说我的合同部合格,一定要和学校去,学校给的理由是:我的工作岗位和自己的专业不匹配。
然而学校安排我们去实习的地方是:电子厂里的生产流水一线,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有时候还要上晚班。这个和我们所学的专业也不合格。而且工作时间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时间。还有一个特例是,学校叫我们其中几个在电科上班的同学,要去他规定的那个电子公司上班,给出的理由是因为那个公司是系领导的学生开的。
我不想和学校去实习,因为我有自己的人生规划,但是学校一定要逼着去实习。请问学校这么做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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