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未按时结算
更新时间:2010-08-17 20:41:12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补习班做培训老师,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在合同期间因为不满补习班的种种做法,想要辞职.
于7月10日递交辞职报告,当时与学校沟通,得到学校批准,说是让我把最后这一个月的学生带好.把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不对学校造成损失,就可以离职,工资按时结算.
但是当8月1日我把这一切做完,找到学校准备离职,办理工资手续的时候,学校却说需要我开具在其他地方的工作证明,证明我找到其他工作.
才会把工资给我!!!!!!
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拿回我的工资??
另外学校还以收取教师培训费为由,每个月从教师工资中扣取50元.说是辞职后返还.我大概被扣了600元.这部分钱我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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