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我不再续签,是否可以享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失业金?
更新时间:2010-08-15 07:08:3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张双楼煤矿工作。合同期限已到{2008、8、15-2010、8、14},我不在续签。由于2010年7月15日,矿劳动工资科下了通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签订的通知,第6项第5条【到期劳务派遣工,如不属于退回类型而符合终止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统筹金、失业金、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统筹金、失业金由派遣单位直接发放,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协助带发给劳务派遣工。】最后只给了保险统筹金2400元。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失业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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