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本人在负担生活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诉讼离婚吗?如果本人被告未尽母亲的义务应承担什么后果?
更新时间:2010-08-14 07:12:09
问题描述:
律师你们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和丈夫于2003年非婚生子,小孩满8个月男方主动把小孩送回他老家小孩的爷爷带. 我们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在。今年给小孩上了户口。在小孩还在我身边的那8个月以及我们恋爱期间直到2006年登记结婚 因男方没有工作 生活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负担。故我没有能力给小孩的生活费,但他开始上班后还是本人在负担生活费,在问其要生活费的情况下男方提出他的钱拿来给小孩的生活,而本人依旧是负责平时的生活开支。在此期间我进了4次医院进行人流和1次药流。男方根本在我人流后根本不照顾我。且在我生完小孩不足30天及人工流产不足20天和在药流期间因为生活窘迫不得不上班挣钱,特别是近2年我们经常吵架。在觉得不能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 我们2人正协商离婚,以我不要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分户离婚《<因户口已迁至男方所在地>协商离婚无果的情况下 放言要告我未母亲的义务<小孩上户之后我也经常回去 也有定时给生活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诉讼离婚吗?如果本人被告未尽母亲的义务应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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