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否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0-08-27 15:42:4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人40岁,于2010年2月22日至2011年2月21日止同甲方鉴定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一年,要求每天早上5点半至下午19点打扫道路与保洁,我和另一名女工同扫一段路面,所打扫公路是三级路灰尘大拉煤的重车多,不像一级路面好打扫,今年8月4日公司说上面领导要检查卫生,要求所有路段早上6点至8点必须打扫干净迎接上面领检查卫生,4号那天早上5点钟跟平常一样打扫公路,有一小段路面突然有一煤车通过后车门漏煤,加大了我们工作量,8点20分按要求晚了20分钟打扫完卫生,甲方就说我们没有按规定时间打扫完路面,出具了书面解除我与另外一名女工劳动合同,书面有一段文字说我们严重扰乱了公司旳正常经营管理秩序,请问专家甲方是否正确,另外这种劳动解除甲方只给当月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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