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多次请四维彩超专家检查心脏,未查出问题,孩子出生后心脏有杂音,经转院查出室却9.7mm,请问院方的责任,该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0-08-10 14:39:04
问题描述:
母亲在该医院彩超室工作,在检查时没有向院方交费,是请同科室四维彩超专家帮忙检查,因此没有检查费单据和检查报告,但有孩子四维彩超照片和录像,上面显示医院信息,科室同事也能证明是在本院检查的,孩子出生在本院,手续资料齐全。请问是否形成医患关系,是否能得到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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