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2月1曰至2008年12月31曰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被申请人应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双倍工资赔偿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何依据?
更新时间:2010-08-08 16:53:56
问题描述: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2月1曰至2008年12月31曰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提出抗辩意见,本委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申请人未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80元x2个月+860元x9个月=9300元。请问双倍工资赔偿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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