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商品房多收房款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08-05 12:44:05
问题描述:
2002年3月4日,我弟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销售面积(建筑面积)为122.89平方米。由于开发商故意拖延,于2009年8月开发商才通知我们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时建筑面积为119.86平方米,少3.03平方米。开发商给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注明建筑面积119.86平方米,原面积122.89平方米。2009年9月领到产权证,产权证上建筑面积为119.86平方米。我们从去年8月至今,多次要求开发商退差价款,开发商说:没钱,等着。已等了一年,还无消息,再拖下去,诉讼时效就失效了。所以我们决定起诉,请问专家:
1、我代为起诉(我弟弟身体不佳),是以诉讼代理人、还是以委托代理人,那个好?其中选一般的、还是特别的。
2、差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开发商承认退差价款,不承认赔付利息):①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吗?②2002年付房款时,分3次:2月、3月、7月,时间是以2月、3月、7月计算,还是以签订合同日2002年3月4日计算?
3、开发商违约行为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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