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08-07-07 14:24:31
问题描述:
2005年10月进单位工作,从未签合同,2008年6月2日单位说不要你了,实际工作在2008年6月20日就结束了,应该赔偿损失如下:一.5个月的双倍工资;二.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及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三.1个月的未提前通知金;四.补交社保;五.2005年10月至今的年终奖,午餐费,交通费,过节费。以上请求仲裁是否正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