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工破产安置
更新时间:2010-08-02 17:53:29
问题描述:
我是1993年3月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待业培训招工进厂的全民合同工,当年4月上岗,1998年厂破产,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我们这批全民合同工93年4月上岗,而厂94年元月才和我们签订5年劳动合同合法吗?从招聘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都有人介入并且有合同鉴定盖章。 2。我们这批职工进厂时厂要求集资2500元,不知是啥费用,后来破产清算组也没有退还?但看到有关法规不但要还还要支付利息?3。破产后在合同工的强烈要求下安置和固定工一样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按工龄长短进行一次性安置即买断工龄,可98年宣布破产2001年才对职工安置对吗?是要等拍卖后才对职工进行安置吗?如果企业资产没人要或说拍卖不了呢?在一个不是进行一次性安置后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了吗?我们企业由于2002年底给买断的职工又办理了失业保险合法吗?4。从厂宣布破产到清算终结这段时间职工的生活费如何发的,有何依据?一年几次?发多少?5。集资款没退还我们找谁告状,如果清算结束是不是就不能讨回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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