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违约,解除租房合同一定要法院判决才生效吗?
更新时间:2010-08-01 12:17:59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一栋三层的私房,租一二层给一个典当铺老板开饭店,开始不了解他的背景,经过接触才了解对方不仅心黑而且有社会关系,签合同前他通过打封条封楼梯间前后门、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我家顺从他的要求签下租房合同。(他的要求:1、要签租5年合同。2、可以转租,且5年中不涨房租。)其中合同中规定签合同之时乙方要付清上半年租金及押金,且拖欠租金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而签合同时他说当时没带钱,过两天来付,之后一去不返,并一个招呼也没来打过,而我却多次向他讨要过房租,至今分文未付,已拖欠房租达三个月,而且近期贴出广告要将所租房屋转让,并已有几批人来看房。请教律师,对方已违约的情况下持有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效力?我是否要起诉至法院并得到判决后才能阻止对方现在的转租行为?因对方不诚信、手段恶劣等原因,在对方已违约的情况下我只想解除合同,如对方突然提出补交房租及押金,我是否因拒绝而变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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