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自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0-07-30 21:10:23
问题描述:
试用期6.17-26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培训以及军训,自行垫付了车费以及餐费,属于带薪培训。6.27-7.7号上班的,7.8号以短信方式告知领导离职,公司算我旷工离职,并暂扣工资和垫付的差旅费,要我回去交接了才肯支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还可以拿到之前的工资以及差旅费报销吗?面试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契结书:未做满1年赔偿培训费用4000,但是自始至终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