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0-07-27 16:04:32
问题描述:
1997年12月我与陈xx共同承包我村荒山150亩,由陈xx代表我二人与我村村民委员会签定合同,每人75亩,分别行使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自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每亩20元,各自负责挖树坑,种杏树,享有30年使用权)
有村委会出具证明村民代表签字为证,我村当时承包荒山都属此类情况,并非只有我们一家。现在陈xx把我起诉至法院,不承认共同承包的事实,想依据合同收回我这75亩荒山(合同上承包方签字是陈xx)陈xx故意捏造虚假情况:“在原告承包土地后,被告找原告协商转包一部分土地给被告,经原,被告口头协商,原告将75亩土地转包给被告,转包期十年,被告负责在转包的土地上植树种草,十年期满,被告连同土地的树木及种植的草无偿返还给原告。但转包期满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75亩土地经营使用权,但被告至今占有原告土地不还”以上系陈xx诉状所述属其个人捏造。原告系陈本人被告是我。现在这块地我已经经营13年啦!陈要求我返还其土地并在要3年承包费
我想问一下我怎样能维护我的正当权利,官司能赢吗?怎么打?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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