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0-06-27 16:43:57
问题描述:
我在原来的旧居处新建了一栋两层半的楼房,最顶层向右边抛出40公分(农村房屋的滴水位,每家每户都是这样的),我家与邻居间有一条巷子(6尺3宽),这条巷子也是一条通往后村的自古就有的村道,是公共的地方。只因在十多年前我父亲与他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说这条村道使用权归他,所以现在他说我占用了他家的地方(抛出部分)。在此想咨询下:第一,这本来是一条公共的村道,使用权是否只归其中一方?双方有没有权通过双方的协议将这一村道的使用权划给某一方?第二,这份协议生不生效?协议只有双方签名和材委会盖章,但没有国土部门和公证处的盖章。按理说土地使用权只有国土部门才有权判定,当地村委会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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