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
更新时间:2010-07-26 15:50:2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于2009年8月份进入A公司做销售.合同是2010年元月份签的,为期1年.今年6月11号我提出的辞职.公司领导口头答应我做到6月底即可.所以我7月1号正式离职的.在离职前,也就是6月28号,我接到A公司行政的发文,说工作服1400元,要工作两年才不收服装费,A公司要从我最后1个月工资中扣除服装费
请问:1.扣服装费的发文对我有用吗?在这之前从没有相关文件
2.2009年8月至2010年元月其间,可否申请双倍补偿?
3.如果可以双倍补偿,我的业绩提成是否包含?是以在职
其间的平均乘4个月,还是就是前面4个月的.
4.我发现前面4个月的保险都没交,可以要求补交或其它
补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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