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斗殴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10-07-26 20:10:30
问题描述:
孙某伙同人来网吧闹事,原因是不发“公卡”给他们上网。孙某等人便喊人来围殴网吧员工4人及来劝架的2人。6人不同程度刀伤,经公安法医鉴定为1人轻微伤,3人轻伤,2人重伤。对方总计有12人,构成刑事拘捕的8人,其余人拘留一个月后释放,原因不明。
请问:1.因为当时场面混乱,分不清谁伤了谁。在这种情况下:
a、这8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b、刑附民的诉讼里,每个人都必须写一份诉状吗?还是所有被害人联名写一个诉状?如果分开写诉状,每一个原告都可以把对方8人列为被告吗?被告将如何分担赔偿金?
2.如果被害人里一重伤人员A能认清是谁“重”伤他、或者说公安干警通过首问后明确了是谁“重伤”了A,在这种情况下:A还能把其他8位犯罪嫌疑人列为被告吗?孙某虽然没伤A,但事端由他而起,是他喊人来的。而起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也对A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殴打。
3.此案中,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4.此案事发地点在网吧门外,4位网吧员工有3人是上班期间,此案和网吧法人有和关联?
5.此案中有一轻微伤被害人,这个人能不能以单纯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这8位犯罪嫌疑人提出相关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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