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品房被别人侵占,诉讼时效如何定啊?
更新时间:2010-07-23 18:31:19
问题描述:
我是来宾市**镇卫生院职工,2005年 7月 ,我们卫生院动工兴建一栋职工宿舍楼,当时我们卫生院规定每个职工都有权利认购一套房,并要求购房职工交一定的金额作抵押,然后以个人的名义到银行贷款,按揭购房。按照卫生院的统一要求,以我个人名义到银行贷款,按揭购房一套。有房产证复印件为证。
我们卫生院的职工宿舍于2007年 10月完工,。2007年5月,我借调到另一所卫生院工作,当时我所购买的那套房依然保留。2008年元月,梁**看到趁我不在单位之机强行侵占属于我的这一套房子。2009年6月15日,我的借调期满,我又回到原单位工作。当我得知梁**强行侵占属于我的房子时,我立即找我们院领导调解,要求归还我的房子。可是梁**却不听院领导的安排和规劝,继续强行侵占属于我的房子。领导再三做她的思想工作,她仍然置之不理。
我的问题是我要起诉梁**,法院有诉讼时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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