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每月还能收到生活费,又有小孩已经4岁了】他不是没有钱给,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他增加给孩子的生活费吗?
更新时间:2010-07-20 12:07:09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是2003年1月协议离婚的,当时我女儿3岁,从出生开始一直是我家里人在带,他从来都没有管过小孩的生活费,而且是他有了外遇我们才离婚的。我们协议好了,小孩跟我,他每个月给350元生活费,学费,医疗费一人一半。开始每月还能收到生活费,转眼小孩上了幼儿园,每学期1千多学费,都是我一个人出,他从来都没有给,问他要学费,他总说没钱,有了再给。到05年年初连生活费都断了,中间他有两三次去看女儿,06年开始连电话号码都不通了,那时女儿要上小学了,他们老家都出租给别人住了,。【我们老家在嵊州,他现在在温州,我一直在东莞】,现在女儿要上小学5年级了,我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想要他来承担该承担的那部分,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今年年初。我妈遇到他的远房亲戚,得知他现在在温州自己开公司很好,又有小孩已经4岁了】他不是没有钱给,就是不想给,我该怎么起诉他?随着生活消费越来越高,350元/月早几年就已经不够给孩子花销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他增加给孩子的生活费吗?小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他都要承担一半是吗/ 今天得知小孩的爷爷已经去世一年了,他们没有告知,作为唯一的孙女,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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