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10-07-20 11:44:09
问题描述:
我11月8日出具个人支票(到期日为12月10日)支付公司货款给乙公司,支票台头为空白,11月12日退部分货物给乙公司维修,11月20日发现乙公司由于诈骗被封,我无法取得退回维修的货物,所以我清空帐户,拒付了支票,被银行罚款,而贴现人是丙,丙说乙公司欠他钱,所以乙给了丙,但没有相关证明。现在丙告我未支付所开支票。这场官司如何打,能够追回我的损失。我支付了款项给丙后,是否可以告他“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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