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07-06-15 23:04:58
问题描述:
“中海油”的全资子公司“东海公司”某员工被派往一独立法人的合资公司(上海加油站)任总经理,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上海加油站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的同意,私车公用,在加油站签单免费加油(其它车辆费用其本人承担)。某员工调往另一个 “中海油”系统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工作后,“东海公司”以某员工上述行为违规为由扣发和少发某员工一万多元奖金。请问:“东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某员工调往另一个 “中海油”系统的全资子公司后,该公司仍燃以某员工违纪为由要给予处分,并扣发以加油未付款等额的款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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