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了,现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过错,赔偿金改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0-07-15 21:25:27
问题描述:
问题如题。网上有人说:赔偿金应该是经济补偿金的2陪,一年赔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20个月的工资.
另外,2008年出台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的工资高于此水平,是否08年后的部分按此来算,并且受12年的限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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