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欠公司的债务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8-02 12:02:36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柳州一家手机批发公司做商务,由于是批发的原因,公司是允许有些客户是先提货后打款的,未付款的客户,我们会在销售单上注明未付款,但是当我辞职的那天,对出客户往来账单来看,发现有一个客户3月份的手机款没有结,因为当时经手人是我本人签的字,但是销售单上也是注明着未付款,现在客户已经不承认自己未付款,硬要说款已结清,但是我本人没有受到这个款,现在公司就把这个数算在我的头上,叫我赔偿,这样合理吗?现在我已经从那个公司出来2个月了,当时我进公司的时候也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的,现在他打电话来给我叫我填那些钱,我想问一下这种事情要怎么处理?虽然是工作上有一些失误,但是也不可能叫我一个人全部填完那些钱,因为公司也没有明文规定操作程序要怎么做,他现在就说我违规操作,需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已经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现在还叫我帮剩下的款填完,我很不舒服,因为我根本没有收到这个款,他扣我工资我就不说了,现在我都已经从那个公司拿出来2个月了还打电话来叫我还钱,我现在不知道这种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请律师尽快给我答复,谢谢!为盼!(建议回复到本人的QQ邮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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