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合法的追讨他欠我的债务?
更新时间:2009-09-10 15:49:28
问题描述:
我原来是一家公司的独立法人,经我二个老乡的介绍我认识了我目前的债务人,从2003年开始至2006年底,他陆续在我手上以私人名义借走人民币近60万,都有原始借条,之后就远走它乡,恶意逃债,杳无音讯!直到前段时间才从我那两个老乡那知道他的音讯,他在长沙,我主动与他联系商量债务返还问题,他一直不肯见面,一方面推托自己无偿还能力,另一个意思是说我和他的债务问题已过法律保护期,不怕我起诉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但是他写给我的借条上并没有标明还款日期,那这些借条还受法律保护不?另外我该怎样合法的追讨他欠我的债务?如果不走起诉的道路,我该怎样做?他如果不理睬我我可以找他姐姐商量协商处理不?请您一定及时给我帮助?万分感谢,一定好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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