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不订立劳动合同及不缴纳正规保险金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0-08-01 16:34:44
问题描述:
今年6月因公司不愿与我订立合同,与其协商未果故离职,想请教以下几点情况。
情况一:2008年2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并订立一年合同,2009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至2010年6月,期间多次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始终被以各种理由拖延。
情况二:本月在上海社会保险网查询保险缴费情况时,得知公司在2009年1月31日后将我的劳动关系转移到老板名下的一个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抬头为服务社),保险金缴纳基数也少了很多。
情况三:公司办公地址几经更改,现租用老板男友的乙公司办公地办公,我有公司和乙公司的办公室租用合同复印件。
请问:就上述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请求赔偿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未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和2010年2月至6月的未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如何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文书送达地址是否为被申请人的实际办公地址?谢谢!
PS.现有公司汇入我银行账户的工资记录、老板签字的收据、由我代理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盖有公章但无老板签名的在职证明等。是否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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