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违约金赔偿
更新时间:2010-07-12 12:26:41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刚毕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考入了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当时是与四川省农行签的三方协议,填的是服从分配。在签三方协议的同时农行还与我签了补充协议,其中有关于违约金的一条是,如果我没有去地方报到,我将赔偿农行违约金6000元整。后来农行把我分到了甘孜州的偏远山区,由于个人原因,我拒绝去报到。报到的时限是7月9号之前,现已过了三天。我现在想回学校重新申请改派,因为现在很多单位招的都是应届生,就需要三方协议以及报到证,但是学校要求我出具与农行的解约函,农行说给我开解约函就必须赔偿违约金6000元整。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违约金的赔偿金额合法吗?如果要赔偿,可以下调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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