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试用期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底告知要延长二个月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0-07-11 14:04:11
问题描述:
我是签了三年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从三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至).而到了六月二十六日告知要廷长二个月,我不同意拒绝签字.到六月三十日先口头告知说:你做到七月底结束,这是按规矩办事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我说:口说无效,到书面通知.领导说:我现在就写并还要盖上集团公章给你.可到现在还没给.现在是处处刁难找渣,收到的是:七月六、九、十日的警告、严重警告、处理三张通知书.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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