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却说山体滑坡属于自然灾害他们不承担责任(合同上写了自然灾害等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我方认为这不是什么自然灾害,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0-07-03 21:21:47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向一对外出租的露天货场租了3000多平方的场地做煤的囤积地点,但是由于这几天下大雨引起了山体的小面积滑坡(注,我方租的这块场地依山而建,挖了部分山坡填方筑起来的)造成我方部分煤被山石掩埋和被山上淌下的泥水污染,预计损失在10万元左右,我方要求货场出租方赔偿损失,他们却说山体滑坡属于自然灾害他们不承担责任(合同上写了自然灾害等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我方认为这不是什么自然灾害,完全是由于甲方的工程质量引起的,首先,挖山坡建成场地后对山坡没有任何安全预防措施没有起挡墙,没有修排水沟,所以才造成雨水不断侵蚀那片新挖的山坡造成山体滑坡。
希望你们帮我看看这种情况应该是谁的责任,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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