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是否合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2010-07-04 12:05:54
问题描述:
我亲戚在2009年7月出的交通事故,2010年4月起诉到法院,5月做了司法伤残鉴定,鉴定为7级伤残。当时于人民法院开出委托书,在法院法医监督下到市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当天去之时法院还通知被告一同前往,然而被告不去。当鉴定结果出来后,此经还没有具体开庭日期。以被告需要复议重新做鉴定为由,重新做鉴定也没有日期。法院是否合法律程序,先做鉴定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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