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扣除我保费后,仍指我欠款并索取欠款利息。
更新时间:2010-06-28 15:05:15
问题描述:
2008年底,某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从我提供的保单支付银行账户扣除了当年应缴保费4754元,但未对我的付款状态作相应修改,而是将我的缴费状态记录为“合同借款4754元,借款利息312.44元”。2010年6月28日,我在偶然发现这一情况后致电该保险公司咨询部门,得到确认为“因为该笔年费超过期限名誉支付,由保险公司垫付;现在你欠本公司年费以及利息共计5554元”,等等。初步计算,在两个应扣款日之后,该保险公司计算我的“欠款”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在自行发现此情况前,我没有接到该公司任何电话或者业务人员催款要求。我的银行账户打印记录表明,该笔年费已经在2008年12月被扣除。
我的问题,1)该公司除应该更正我的付费记录外,是否应该以书面形式向我澄清?2)依据市民从金融机构误取人民币4754元后,法院可能支持银行要求的最高索赔额度,我是否应该向该保险公司索赔、额度为多少?3)作为惩罚,中国法律支持我向该保险公司索赔多少(3000万元?500万元)?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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