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岀走下落不明,为诉讼申请离婚如何才能找到证据?
更新时间:2010-06-27 22:49:41
问题描述:
1,我老婆2008年6月1号在广东打工离厂岀走,我去当地派岀所报警过,后一直没有音信。2009年11月28日我向法院诉讼申请离婚,于2001年3月2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作缺席审理,在审理中我的话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处我们离婚。距今我老婆岀走已经有两年多了,我想现在回去重新申诉离婚,可是找不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我该怎么办?
2,第二次诉讼申请离婚,能否把当时报警失踪和抛弃儿子作为离婚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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