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如何判决?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该如何取证?
更新时间:2016-10-23 15:14:44
问题描述:
我现在的同居男友98年与前妻离婚,当时离婚的目的是女方为了多要一套住房,而自己提出假离婚的。离婚后男方的经济收入仍然全部交给前妻(每月约2千多元),并居住在一起共同抚养孩子(现年18周岁)。2005年4月,男方在外租赁房子并与我同居,2005年5月因前妻不同意而又搬回前妻处并于2005年7月23日与前妻办理复婚手续,2005年9月再次与我和好并与我同居,并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以他是过错方为由,提出要求补偿她20万元人民币,否则坚决不予离婚。这种情况下男方自愿放弃现有家庭财产,并每月承担孩子700元抚养费以及上学往来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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