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后提出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更新时间:2010-06-24 20:46:56
问题描述:
04年结婚, 05年因男方上网聊天被女方看见,女方家人拟保证书一份要求男方索陪30万,迫使男方签字,之后女方离家出走至今,期间双方一直保持联系,男方多次索要女方工作地地址以备探望、多次请求女方回家,女方不予理睬。现夫妻已经分居4年,有一女儿现以6岁,小孩一直由男方抚养与支持上学,女方从不过问,孩子和女方的户口一直没上,
1、女方父亲阻止男方去见女方,
2、女方母亲要求如男方要带走女方需要签字,人跑了要男方陪钱。
3、男方到女方工作所在地探望女方,女方躲而不见,在电话在要求男方赔她10万,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如果向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扶养权归谁呢?法律上先提出离婚一方是否要求要由另一方呢?她们家要男方索陪的30万有没有理呢?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男方需要陪女方多少钱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