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更新时间:2010-06-21 09:33:18
问题描述:
病人糖尿病换肾后非常成功,一年半后出现过敏性紫癜,入住市人民医院治疗,几天后紫癜大部分消失,但经过化验后浅血3+蛋白2+不过其他一切都正常,经过医院专家会诊治疗,浅血3+蛋白2+消失,可是病号又出现呼吸困难,大便紫褐色,食欲不进,给病号开的健胃消食片服用,并且几天大便紫褐色一直无人过问,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期间病号还曾有过感冒发烧的症状,家属多次反映病号情况,大夫置之不理,连最起码的体温都不给量,并且态度极其的恶劣,家属实在没有办法,自己反复量了五六遍还是发烧,最高体温达到38.5度以上,然后继续向大夫护士反映,护士才开始配退烧药,并且让病号服用苦甘冲剂,可是病号情况越来越严重,大夫一直没有什么有效的治疗措施,家属要求直接转到了ICU病房,危在旦夕,把病号转到了烟台医院,到医院抢救了一个多小时,脓毒性休克,一检查是消化道出血,并且已经很多天了,已经影响了病号原本的体制,导致病号出现了一系列的并发症,病号在ICU病房治疗了一个周后,治疗无效最终死亡。请问各位专家:市人民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责任?为了给逝者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个安慰,恳求大家帮帮忙,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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