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07-09 14:37:49
问题描述:
我岳父同十几个老乡在宁远县的一个公路桥梁工地上打工,这个工地的承包方是湖南xx他们买保险,也没有为他们体检及岗前培训。而且还拖欠他们的工资,就是这次的拖欠工资,我岳父及老乡在那里等了十几天,期间还做了几天的零活。5月31的零时突发脑出血,老乡们打电话让老板陈XX过来,陈跃明来了以后,用车把我岳父送到宁远县中医院,到医院时大约是2点左右,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当时进行了抢救。抢救的1250元是老板向工友们会借来交付医院的。我是下午到达宁远县中医院,一到那里,有一个小工头叫郭XX,他拿了一张协议书,大意是再拿3000元给我岳父,然后一切后果自负.我当时没有签名.我把岳父转到条件好一点的永州市人民医院.转之前,我去工地找过老板陈XX,他说他没有任何责任.这人工程是他没有资质,借用湖南XX建公司的名义承包下来的,我岳父是同村的老乡,也就是上面提过的郭XX叫过去的.
现在我岳父是左边瘫痪,治了许多钱,还不见好.我想问的是:陈跃明有没有责任?有的话,他应该出哪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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