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三个月后才交五险
更新时间:2010-06-16 17:07:14
问题描述:
我10年7月毕业,目前找到一个工作。从5月19日起开始工作。老板说前十天十实习期。接下来是三个月的试用期。说是一周休一天,一天工作8小时(所谓的八小时就是从早9点到晚6点),而实际是从早上9点到了晚上7点半左右,偶尔会到7点。然后说后期有补休或回报。三个月结束后有五险,工资是1000加绩效。
老板要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说工作时间从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试用期从2010年6月1日到2010年8月31日,然后从9月份开始投保。
现在老板逼我马上签约,还说如果再不签约那么投保日期就从签约时间往后再推三个月。
对试用期的时限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三个月内到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老板的回答是“试用期已经过去,这三个月只是不投保,不是试用期”,但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试用期从2010年6月1日到2010年8月31日”。
我现在开始迷糊了。
试用期究竟是什么时候?
投保可以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后?
八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是什么?
公司这么规定对吗?
如果我现在不做了,直接辞职能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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