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起诉前夫让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0-06-09 23:58:07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在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他是大学留校的教师。我们交往不到八个月,就结婚了。他老家是安徽桐城的,家境极其贫困,从那里考学到了四川,然后留校任教。为孩子的教育和他发生了很严重的分歧和争执。本来感情基础就不够牢固的两个人之间爆发了很多次争吵和冲突。没有办法,我提出离婚他没有同意,为了孩子我又忍了两年。后来他和单位领导搞僵了,在单位办理了辞职,这下要去成都找工作,要求我马上离婚并同意他的协议,就是放弃财产分割,但是也同时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和费用承担。 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同意离婚并办理了手续。离婚后他后悔了,要求复合,我没有答应复婚,他就记恨在心,从此对孩子不闻不问,极其冷酷。后来听说他组建了新的家庭,打电话谈及孩子的抚养,他就只要求和孩子说话,而孩子内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已经不愿意和他说话,连听到她的声音都不愿意了。孩子现在上初一了,学习生活开销很大,单凭我一个人的收入已经很难了,我还要给孩子准备以后读大学的费用。我想问的是当初的离婚协议时那样的情况,今天我能够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起诉前夫,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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