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1-08-14 19:22:30
问题描述:
3年前,办理了离婚。协议书是当场在民政局写的。工作人员询问:孩子和财产有异议吗?他都回答没有,但是他不负责孩子。由于前夫欺骗说是为了让我尽快走出他有外遇的阴影,我们离婚试试看,我想反正是为了以后和好写什么都一样,就没有说话。工作人员说不可以这么写,应该写,孩子由女方独自抚养。婚姻内的2套房子,因为他没有出资,而且为了证明他无意离婚,所以就写归女方和孩子。 还有一套房子也是婚后购买,但是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也就没有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协议书上的内容是:孩子由女方独自抚养。房子归女方和孩子。后来办理产权撤销时,孩子仍然是三分之一产权,我是三分之二。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孩子现在10周岁。)如果可以,要走哪些程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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