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想不去上班,要毁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0-06-04 14:02:31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的毕业生,1月份的时候和一个民办学校签了一份他们学校自己拟定的合同书,写着“聘用期三年,自2010年8月25日至2013年7月25日止”。还写着“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现在是6月份,我还没入职,我想请问现在算是“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了吗?我不想去他们学校工作了,那这样我要支付毁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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