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04 16:05:42
问题描述:
我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年后不再续签。于近日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内容:申请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每星期上班六天),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第一:在庭审过程中,本人认为仲裁总是误导本人,还借下班之名等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本人是否针对仲裁委作为第二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关于双休日加班工资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是事后不是事中口头说过,仲裁员说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说可以不支,请问他的理由充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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