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转让,受租赁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转让费。
更新时间:2010-06-02 11:13:07
问题描述:
今年5月底。我看到一房屋租赁转让广告。我与[二房东]联系之后,口头承诺了转让方式。可是在签定转让之后,(二房东没有给房东商量转让的问题,这是后来才发现的因为她说要给我减少房租费)房东要求要收回[二房东]的房屋租赁,并且退回她半年的房租,并且给我说另外签定合同而且要涨房租费。我因为和[二房东]已经签定完转让收据,但是我现在以为涨房费的问题不想再要这套房子。我是否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转让费,如果说经过协商她不与退还,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效力强制她退还我的转让费还有其他所有费用。(我们的收据上是这么写的。今日收到乙方[也就是我]的转让费21000元。其中包括转让费和屋内其他设施) 本人以为第一次做这些东西,所以不懂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如果有可以帮我解决的请尽快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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