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2004年签约后自建的违章建筑究竞归谁所有?是否合法?乙双方协商不成
更新时间:2010-05-30 20:26:55
问题描述:
甲方与村委会签订了用地合同,甲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又划出十间厂房租给了乙方,于2004年4月14日签订了合同.
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十间作为生产经营用,其它一切由乙方自己投资。
合同第八条约定“期满后里面的装修及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到期后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不续租并要求乙方搬出租赁场所,乙方不同意,甲方就给断电、断水,导致乙方无法生产而停业,而乙方至今不交出厂房和生产场所。原因是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甲方签订的用地范围(没有平整的低洼地)内,经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填土平整后,又新建了厂房、烘房、宿舍、办公室等,这些建筑物的权属在合同上没有明确的约定,为此双方产生异议,发生纠纷,至今未能解决。
请问: 1、乙方2004年签约后自建的违章建筑究竞归谁所有?
2、乙方2004年自建的违章建筑因没有行政机关给于拆除,现在是否合法?
3、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第三方(出租方:村委会)能否接受甲方要求代理甲方与乙方协调补偿款分配问题?如土地出租方与乙方鉴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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