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地合法性
更新时间:2010-05-31 15:47:01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做淡水鱼初加工的,租用了一家单位的空地,单位一直处闲放的空地,开始是单位租给刘姓种菜,后由刘姓在租给我们的,一座院墙空地。当时他承诺我们说可以三到5年,但合同只能一年一年的签,开始就签定了半年的合同,单位也是默认了的,我们才开始基础建筑与物品采购。无任何通知已经协商的前提下,突然单位派人口头通知我们搬走,无任何明确的通知和协商。单位的人说是他们自己要建国家防汛物资仓库,原单位好象也是什么防汛单位,他们说是使用他们自己的土地。叫我们马上搬迁,说一个星期内,到现在快半月了,他们也没来人,也没通知。
我就想咨询您:我们一起的10户人家各租院墙里的一小块地,快要过期的合同上写明了无偿拆迁,但那些口头协议什么的能起作用吗?我们花那么多的钱搞的建筑能得到补偿吗?该依据什么补偿呢?
希望您能在百忙中帮我解答!
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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