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雇.有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05-26 20:17:49
问题描述:
我的工作情况:从1998.8.15日有惠州上排的一家酒店上班。做工程部电工。此酒店大约2年换一个老板,每个老板也会把洒店名更改,员工有部分更换,去年洒店又换老板了,但换老板后我一直工作至今.今天早上,贵酒店老板的姐姐突然给我辞职单,跟我说要我自动离职,贵酒店只负我这个月的工资.但我从律师那里咨询得来的;(酒店转让或酒店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所以如果老板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支付两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通常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
现在这个酒店名从四年前用到现在,酒店与我没有签劳动合同,问: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赔偿又能赔多少才算合理??
我需要做点什么???
请专家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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