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更新时间:2011-08-04 16:44:37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2009年7月31号,租了三河燕郊的一所房子,当时和房主签订了一年的房屋合同房屋费用是按季度交付,今年4月25号,我交了最后3个月的房屋款,但是5月初由于一些事情我要离开燕郊,所以打电话给房主说,不能住了,但是我5月份的房租我可以不要了,是550元,房主当时一口答应说可以的,说他在外地要10几号回来,但是之后一直没有消息,5月24号打多次房主电话,终于接通,但是他却改变了态度,说不给我退押金800元,而且态度很是不好,我很生气,于是我老公就打过去和他谈,说我们不要押金了,请把房租退给我们,他还是说要我们赔偿损失,我们说我们不要押金了,要他把房租和物业费给我们,但是他依然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他?我们能拿回多少房租?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