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热水器要求客户签订显失公平的免责协议
更新时间:2010-05-23 14:05:39
问题描述:
我们在杭州余杭区XX国美店购买了一台XX电热水器,在安装的时候被XX指定安装部要求要安装可以,但必须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其中第三条明确“因漏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拒不承担”。因我家装修时户型和设计方面的缺陷,电热水器不得已只能安装在已经铺设强化地板的小客厅。但厂家委托安装部要求我们签署的免责协议显失公平,此条款从两方面理解:1、因个人使用不当漏水造成经济损失,厂家不承担。2、因产品质量问题漏水造成经济损失,厂家也不承担。跟厂家协商修改协议,遭拒绝。厂方表示,要么接受,签署协议书;要么退货。而且此协议甲乙双方分别是该安装部(同时代理其他很多品牌电器的安装的独立企业)和客户,我咨询厂方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真正产生纠纷是向厂方索赔,而不是向安装部。厂方答复说他们跟安装部也签署过相关协议,此协议书是厂方承认、有效的。我想向您咨询下,此份由单方制定、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签署过之后,真的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经济损失就无权向厂家索赔了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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