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合同
更新时间:2010-04-01 16:31:37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私企打工,2009年2月份辞职离厂,与厂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在这几年内我和同事们的那份始终也没给我们,我是生产管理人员,在我的那份合同里“特殊约定”栏中,约定我在离厂后的两年内不得去同行业打工,也不得自已从事本行业,如因此约定造成我找不到工作,厂方约定每月支付给我1600元;如我从事本行业,需支付给工厂10万元。当时没考虑太多,不想放弃这份工作,也就签字了,但现在,我已离开工厂,我想咨询一下,这份特殊约定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能否从事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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